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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

烟花、爆竹统称为花炮,是我国传统的手工艺品。目前,花炮生产遍及全国各地,花炮企业超过20万,从业人员超过千万。花炮的品种日益增多,有声、 光、烟、色和造型等综合效果的产品约500多种。其中,有欢庆节日的大型高空礼花、有花色繁多的各种鞭炮、烟花、信号弹、纸火箭等。 一、烟花爆竹的危害:由于花炮是爆炸物品,主要原料都是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在生产、运输、储藏、销售等过程中有很大的燃烧、爆炸危险。据了解,仅 在1986年在花炮火灾、爆炸事故中死、伤人员占25.5%和42.84%。花炮中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不断发生,给群众带来了严重危害。今年,重 庆市春节烟花爆竹由禁改限,将极大的丰富节日庆典,增加群众欢乐气氛,因此,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十分重要。 二、烟花爆竹的防火安全要求:烟花爆竹品种繁多,工艺也有差别,有一些不同的防火要求,但也有一些共同的防火要求,下面简单介绍几种防火安全常识。 (一)、烟花爆竹在运输中应注意哪些安全要求? 1、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应使用汽车、手推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 2、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机动车应以低速行驶。 3、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 4、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使用铁橇等铁制工具。 5、运输中不得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米,烟火药装车堆码不超过车厢高度。 6、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派专人押运,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二)、在烟花爆竹贮存当中应注意哪些安全要求? 1、产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库。库房应通风干燥,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度,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2、产品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货架)与堆垛(货架)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0m宽的运输通道。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在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m。 3、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不得超过有效期。 4、储存仓库与经营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的要求; 5、储存仓库的内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烟花爆竹储存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 6、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7、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储存现场应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内架设电气线路及设施; 9、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烟花爆竹在销售当中应注意哪些安全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经营其它易燃易爆商品 2、专库储存,专柜销售; 3、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4、零售场所应设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5、零售点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并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防火安全要求? 1、不得在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学校学生宿舍和电线下面、工厂、仓库、公共场所、易燃房屋、建筑工地、草堆、易燃易爆加油站、加气站及其他 重要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也不能在窗口、阳台、室内燃放。禁止在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场所和禁止时段进行燃放。 2、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 3、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并仍有余火,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 4、节假日,工厂企业、高层建筑等场地要关闭门窗,以防外来烟花爆竹窜入。堆置在阳台、屋顶、露天的可燃物应移往安全地带或加以遮盖和保护。 5、不要让小孩燃放高空烟花及其他危险品种,阻止他们从烟花爆竹中取出火药改做玩具。小孩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大人在一旁看管指教。 6、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车辆等交通工具。 7、买回家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近灯火源、热源、电源,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 8、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能以零售地点半径100米内和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燃放;不能在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50米内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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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获好评

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在廉江督查指导工作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特约摄影师 肖 挺 编辑/小 飞 蔚 青)近日,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到廉江市督查指导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省安全督查组在实地察看和听取汇报后,对该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做法和成绩给予高度评价。   省安全监管局处长周永庆一行,在湛江市相关单位和廉江市副市长莫志军,安监、公安、工商、供销社等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实地查看了廉江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并召开座谈会详细听取该市烟花爆竹采购、运输、贮存以及各经营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情况汇报。   省督查组认为,廉江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一是该市市委市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打非资金落实到位;三是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规范管理;四是安监、公安、工商各部门联合执法,跨区联动,打非工作成效显著。省督查组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该市加强推动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烟花炮竹及打非工作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据了解,2010年以来,廉江市扎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实施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升安全水平;层层落实责任,保障了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一年来,廉江市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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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停止采购批发零售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烟花爆竹产品相关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因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产品引发多起重大火灾和致人伤亡事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11月8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明确规定了:取消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品种“。 本市在实现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总体工作目标,确保公共安全的基础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防止因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燃放上述危险性大的烟花产品,引发各类事故,确保公共安全,请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即日起,停止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上述品种烟花爆竹。同时,立即停止向本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批发上述品种烟花爆竹,并将前期配送到长期零售网点尚未销售的上述品种烟花爆竹予以回收,进行妥善处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与生产厂家、经营网点的沟通和协调,避免引发其他问题。 二、在洽谈、采购2012年度烟花爆竹产品时,需明确提出对上述烟花爆竹产品不予采购的意见,并对生产企业提供的采购样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防止采购品种与实际产品不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给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三、要积极主动回收前期配送到长期零售网点的上述品种烟花爆竹产品,工作中要讲明利害,取得相关人员理解,并认真核对配送、销售账目,对剩余上述烟花爆竹产品全部进行回收。回收期间不得设置障碍,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回收。 四、对回收的上述烟花爆竹产品及存储库房中剩余此类烟花爆竹产品,要单独摆放,进行明确提示,除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组织燃放外,不得进行销售。同时,需责成专人负责清点、核对、封存、值守看护等工作,确保安全。 五、工作中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回避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将予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北京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Recently, the Beijing Fireworks Office issued a document, signed and issued by the Beij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that prohibition on sales the combination fireworks with tube and other high dangerous products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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