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成修订,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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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部新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法规最明显的变化是加大了企业及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并加重了对于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确定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法规明确规定,乡、镇一级政府及街道办等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上一级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的有关职责。关于企业的主体责任,新法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超过100人以上的生产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高危企业还需要聘用有资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而对于之前生产行业中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导致的事故频发等现象,新法也作出了更高规定:一般事故罚款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较大事故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重大事故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特别重大事故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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